非法持有信用卡 妨害管理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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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融媒体讯(王瑞姝 解瑞羽 记者 王晓丹)近日,阳明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2019年,公安机关在工作排查中发现刘某疑似某传销组织骨干成员,在家中对其实施抓捕。公安机关人员在对刘某家进行搜查时,在其使用的电脑桌抽屉内发现大量信用卡,数量高达85张,在其手机内也发现数量不等的信用卡照片、微信聊天发送信用卡照片记录以及网络注册信用卡界面截图。其中,刘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9张。经审理查明,2016年开始,刘某与朋友孙某使用大量信用卡在游戏赌博网站玩游戏,利用游戏赌博网站的赠金刷水赚取利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办案法官介绍说,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5张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77条之一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追诉。在此,法官提醒,不要随意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这些行为存在法律风险,严重的还涉嫌犯罪,不要为了贪图私利,触犯法律红线。

标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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