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的情况大致如下:
1>2012年2月初,本人在上班的时候接到光大银行客服电话,被告知所持有的光大银行信用卡有欠款和滞纳金,需尽快还款;当时即告知客服光大的信用卡N久都未使用消费过,如何会有需还款的账单?当时有急事在处理,未详谈。
2当日稍迟点,通过拨打光大银行客服电话了解询问欠款的事情,银行客户人员确认确实有欠款及账单,详细可查看账单。
3>于是通过电子邮件查看,确实在2011年1月及2月的光大银行电子账单中(卡号:437790000****9669),确实在2011年12月21日在宁波的光大银行中有两笔取现记录,分别是1000元和500元;
4>但我近两年多都未去过宁波,这张卡好久(包括账单记录的被取现期间)也都未消费过,可以判定为信用卡被盗刷;
5>再与光大银行客服了解确认,我的这张信用卡该是在2011年12月31日要到期;银行在未到期前将同一卡号的新卡发到我原来的单位地址,且那两笔取现消为新卡被开卡后进行的。
(PS:我于2007年7月~2009年10月期间在宁波上班)
后来,12年到现在经屡次与光大银行交涉并要求进一步调查,经确认:
1> 当时新寄出的信用卡为被他人,用非本人在光大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开卡激活的,
且光大银行核实为银行系统BUG,即银行缺失导致的本人损失(按规定,激活新信用卡需用预留在银行的座机或手机号方可激活);
备注:
1>本人在12年2月下旬即前往宁波报案(但无能和官僚的甬保派出所现在也未破案,不给回复);
2> 光大银行回复信用卡的盗刷欠款不用还,卡也冻结了,在人民银行的不良记录会刷除;
但就是不给书面处理说明,也不给赔偿和补偿。
跪求分析下:
1>起诉光大银行胜算的概率有多大?
2>可以申请多少补偿(精神损失费,报案来回车费,通讯费等。。)
标签: 信用卡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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