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捡卡后起贪心,多次取走现金如何量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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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捡到别人的贵重物品,要还给别人,这是我们从小就受到的教育,不问自取视为偷。一大学生在捡到别人的信用卡后,多次取走卡内现金,最终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抓获,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事件回顾】

  被告磨某是广西一高校的学生。2008年9月25日,磨某在广西农村信用合作社柜员机取款时,在该柜员机发现一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联卡遗忘,磨某通过查询得知该卡中有余额人民币31691.12元,磨某分多次将卡内金额全部取出。10月7日,磨某又发现该卡内存入人民币700元,又将这700元取出。10月9日磨某被抓获归案,并将所取赃款全部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审法院认定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一审判决后,磨某不服,提出上诉。

  广西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磨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并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且学校出具证明证实磨某一惯表现良好,愿意接收磨某继续读书,因此,法院根据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3月30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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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信用卡可以取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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