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办理信用卡未通过,银行告知有不良征信记录,叫我去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导致我产生不良记录的是一张2007年3月21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办理的贷记卡,截止到2015年2月,信用额度0,已使用额度964,逾期金额918,最近5年内59个月处于逾期状态。
因为我从未有过信用卡,不知道这张卡的存在,也根本没见过这张卡,于是到工商银行查询,查询得知这张贷记卡是一款名叫猪福卡的信用卡,而且是联名卡(一张主卡,两张副卡),是在青岛工行烟台路(0286)分理处办理,有欠款,但是在2012年3月已销户,所以我带着这些信息找到了烟台路工行负责人,希望查明原因,协助消除不良记录,工行负责人谭经理给予的答复是:1、2007年办卡时,我不满18周岁,信用卡不会被审批通过,但是经谭经理查询该卡确实是2007年办理,名字也是我的。2.只能证明是年费产生的费用,要求其协助我消除不良记录,回答是:不可能。3.我要求查询档案,让我在一张利息单上签了4个我的名字,不然不给查询,至于什么时候能有结果,给予的答复是:回家等电话,不确定、不知道。工行工作人员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予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信用卡,已属违规操作,导致我的个人信用产生严重不良,无法行使我本应受到的权利,对我的生活和心里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因此强烈要求烟台路工行对其错误行为进行修正,消除我个人的不良征信记录。
就此卡办理过程中工行的种种违规行为,提出以下质疑:
1、办理人员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通过什么方式给我办理了这张猪福卡,已经属于违规操作。
2.发卡程序不合法。首先当时我不满足发卡条件中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工作单位或固定住所须在发卡机构所在地,收入稳定且在当地平均水平以上的发卡条件(2007年本人17岁,在烟台念书),其次卡未发至我的手中,如果是我本人同意肯定会留下寄卡地址,然而我从未收到这张信用卡。
3、年费欠了八年多,产生欠款及滞纳金,但是从未收到任何关于这张信用卡的任何形式的通知,信用卡有逾期时,工行方面本应起诉法院下传单追回该笔欠款,为何对于一笔8年多的欠款而不行使应有的权利呢?
4、2012年3月该卡销户,而该卡绝对非我本人销户的,工行工作人员称可以电话销户,但问题是销户了怎么可能有欠款,换而言之,有欠款银行怎么可能会给销户呢?
5、在我名下的这张猪福卡是有两张副卡的,副卡的使用人是谁,名字是谁?烟台路支行说是查不到。
由于银行的失职,经办人员利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卡办理至我的名下,而且产生了严重后果,事后也并未履行告知义务,使我的信用有了永远的污点,对我的生活和心里伤害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是工行的严重失职,所以由此产生的严重和后果不能由个人来承担,应该由银行来负责。
对于银行这种瞒天过海,不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我在此强烈的要求烟台路工行认清自己的错误行为,对自己犯下的过错予以修正,消除我的不良征信记录!
以下是我的联系方式,工行愿意为我解决问题的,媒体记者需要采访的可以联系我
电话:13708973990
QQ:2856621676
标签: 工商银行信用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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