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永强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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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永强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永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王永强违法所得263572.32元继续追缴,返还被害单位兴业银行99421.96元,浦发银行17351.85元,招商银行144898.51元,交通银行1900元。

标签: 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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