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电信诈骗信用卡被跨省盗刷 法院依法裁定移送公安
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因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了何某信用卡被跨省盗刷的电信诈骗案,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何某向某银行申办信用卡一张,约定如未按期归还欠款,按剩余本金以日息万分之五收取利息,并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最低10元。因系统显示,何某截止2021年1月6日,拖欠借款本金14928.44元,利息5382元、违约金等费用2827元,某银行催收未果,遂将何某诉至法院。庭审中,何某提交受案回执、手机短信截屏、额度基本信息等证据,证明其信用卡被盗刷的事实。
原来,2019年4月14日,何某收到银行的手机短信,写明其信用良好可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何某根据短信提醒提交了身份证号码和信用卡卡号准备提升额度。不料,马上收到手机短信写明其已成功办理了一张虚拟卡,并且在远在湖北省恩施市跨省消费了1.5万元。惊慌失措的何某迅速跟银行客服联系,并在客服的指引下, 前往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公安机关与何某做了报案笔录,并就何某电信诈骗案立案受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已受理何某电信诈骗案,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了某银行的起诉,并将本案相关材料和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官说法: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银行卡盗刷涉及到盗用人、银行及持卡人三方主体,根据各自过错来承担民事责任,这样方显公平。作为盗用人无疑是第一责任人,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甚至如果盗刷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则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作为持卡人,具有妥善保管银行卡的义务,严防泄露自己密码或验证码丢失。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存款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作为拥有金融专业知识和信息技术、备受广大金融消费者信任的机构,有责任建立持卡人安全保障机制,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以保护持卡人的财产安全。否则即构成违约,在盗用人未知的情况下,银行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尔后可另行向盗用人追偿。
同时,面对日益增多的盗刷案件,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持卡人应加强防范,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
第一、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银行账户、支付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至关重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泄露他人,尤其是手机验证码,不法分子盗取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并非难事,短信验证一般具有时效性难以获得,所以验证码就成了最后一道防线。
第二、不登录不明WIFI、打开不明链接、下载不明软件;办理网银业务时,申请U顿功能;收到银行、运营商等机构发来的短信,采取回拨官方客服的方式确认。
第三、建议网银支付设置迟延到账功能(至少24小时),使得受害人得知自己受骗后,能够有足够时间及时追回被骗资金。
第四、中国移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方联动,利用大数据加入一些更加隐秘的验证方式,并减少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漏洞或者瑕疵。
来源:江西政法网
标签: 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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