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都有信用卡。可能有时候为了资金周转。都会动用一下信用卡,周转一下资金。也难免会有逾期还款。而银行没有任何规定说不能逾期还款。只是说如果使用信用卡逾期的话,只需要付逾期利息就可以。竟然我们逾期付了对方逾期利息。凭什么还要被记入征信?难道逾期还款就是信用不好吗?我们还了本金和逾期利息。理应增加我们的信用。而银行却占着自己是政府机构,制定霸王条款。是不是该改改规则了?
关于这件事情,我多次向国家信访局反映事情!而每次信访局的回复都是我已经收到信息了!而不处理问题!!无奈呀!!
我感觉信用卡就像租东西一样。我竟然我租东西付给你租金。东西没有还你,但是租金逾期了而已。这就代表信用不好吗?过了一阵子我把东西还了。租金也还了。只是逾期过。这就代表信用不好?
我想问一下大家?你们觉得逾期还款应该被记入征信系统吗?
标签: 信用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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