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产生的交易利息应不应该手机短信告知?

亿家卡 373 0

我持有的江苏银行信用卡每消费一笔,银行都会按办卡时的协议,即时给我手机发告知信息,同时每月也发一次“本期应还款金额和最低还款金额以及还款期限”的手机提示信息。由于对“最低还款金额”理解错误,而产生了“借钱消费利息”。而银行唯独对这笔“交易利息”的金额不像其他交易一样给我发即时手机信息提醒,只是在每月一次的手机信息“应还款的总金额”中体现,和在一月一次的对账单中体现。对账单明细中写的是“交易利息”,既然是记入了我的欠账,要我还款,就应当给我发手机提醒告知明细的信息,银行没有这样做,至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失(高利率加手续费),好在的是我的“欠款”额不大,仅几百元,而且又及时收到对账单,发现了这笔明细的“交易利息”,进行了还款并向银行发出建议---进行手机即时提醒。可是银行的唯一沟通渠道就是客服务电话---回答是“别家银行也是这样不发信息的”、“有了对账单就行了”、“这不好发信息的”……最让人不愉快的是:我没一点提及要专门为我发,她竟然说:“不可能专门为你制定信息发给你”。并告知我她那是银行的最终答复。我想写信专门咨询,她们也不知道总部的地址,更不知道她们的上级部门和领导是谁了。如此不愉快,唯一渠道就是诉讼了,不知在理在法不?请朋友们帮助一下。谢谢

标签: 信用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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