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之【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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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始终坚持“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以有力有效的措施、扎实过硬的作风,妥善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银企互信合作,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多措并举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

以案释法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之【信用卡诈骗罪】 第1张

信用卡诈骗罪

以案释法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之【信用卡诈骗罪】 第2张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以案说法

1 2013年5月,张某以虚假身份在上海某超市应聘工作,利用收银员的身份,趁顾客刷卡时利用读卡器盗取顾客的银行卡信息并偷记密码,并在广州利用盗取的信息伪造信用卡。9月18日,张某使用其中一张受害人为朱某某的伪造银行卡在陕西华阴市取现3.5万元。当月20日晚,张某使用另外一张受害人为篠崎某某(日本籍)的伪造银行卡在安阳取现2万元,另转款4万元至其控制的银行卡上,随后张某又从其所控制的该银行卡上取现2万元,当张某再次取钱时被抓获。2014年,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判决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以案释法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之【信用卡诈骗罪】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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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邹伟对外谎称自己叫邹宏(即邹伟的哥哥),并以身份证丢失为由,申领了一张头像是邹伟,身份信息却是邹宏的身份证。利用该张假身份证,邹伟将哥哥邹宏名下的一套房屋以35万余元变卖,并将房款全数据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邹伟还利用该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两张信用卡并进行使用,并透支4万余元。2016年12月,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决邹伟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以案释法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之【信用卡诈骗罪】 第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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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刘某某以虚假的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购车收款收据,在某银行骗领了一张金穗乐分卡,后持该卡透支34万元在某名车店购买了一台价值41.8万元的绿色丰田越野车。此后,银行多次催促刘某某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手续,但其以车牌号未办为由未办理。后将该车以24万元抵押给他人,所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开支。至2014年11月止,刘某某尚欠银行本金16万多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刘某某拒不偿还。2017年4月,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判决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以案释法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之【信用卡诈骗罪】 第5张

信用卡诈骗行为严重破坏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妨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危害区域金融金融稳定。以案释法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之【信用卡诈骗罪】 第6张

警方提醒:

信用卡并非法外之地,切勿因信用卡变成不信用之人。要学会安全、合理、谨慎的使用信用卡,切忌将信用卡外借和过度透支。东营公安

以案释法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之【信用卡诈骗罪】 第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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