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来了解下2020年国家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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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来了解下2020年国家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第1张

信用卡这个充满争议的产物一直围绕着我们的生活,根据卡神小组不完全统计,会玩转信用卡的朋友们就非常喜欢信用卡,毕竟信用卡积分里程、换礼品、薅羊毛玩的不亦乐乎。但是被信用卡套住的朋友们就显得捉襟见肘,非常痛恨为什么信用卡把自己套的那么深。除了这两类人群外,还有一群特殊的非法人群,就是通过信用卡来诈骗。今天卡神小组就来和朋友们说说朋友们来了解下2020年国家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朋友们一起往下看看吧。

1、《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的持卡人是特殊身份,即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真正身份犯。

2、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行用卡的不是持卡人。但使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和虚假的财产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是持卡人。

3、使用骗取、窃取等非法手段获得他人行用卡的人不是持卡人(非法持卡人)。

4、实际用卡人(不是非法持卡人)不是持卡人。

5、将非法持卡人和实际用卡人归入持卡人的解释结论不是扩大解释而是类推解释。

6、不具有信用卡“持卡人”这一特殊身份的人,不够成《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类型,即“恶意透支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不具有特殊身份的实际用卡人可以和具有特殊身份的持卡人可构成共犯,不具有特殊身份的实际用卡人和具有特殊身份的持卡人恶意透支构成共犯的场合,实际用卡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1款第3项的情形,即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此时是恶意透支的共犯和冒用他人信用卡正犯的想象竞合。

一、信用卡套现犯罪认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他人信用卡套现,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二、信用卡套现犯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从以上我国法律法规可知,使用他人信用卡套现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国家对此进行严厉打击。

信用卡套现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以及社会信用环境,属于违法行为,国家依法对信用卡套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大家切莫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知法犯法。对于信用卡套现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可到法律快车进行咨询。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卡神小组总结:信用卡个人套现的行为是很难制止的,根据卡神小组了解,很多信用卡持卡人通过信用卡来良性周转的也不在少数,这群人群都有着良好的工作和完美的征信,在卡神小组看来,这类人群的出发点和用途都是好的。但通过信用卡诈骗银行资金,虚假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等行为却是赤裸裸的诈骗。卡神小组提醒朋友们,个人信用卡临时取现周转、薅羊毛攒积分换礼品都行,毕竟是银行游戏规则内的行为,不过卡神小组一定要和朋友们再啰嗦下,违法乱纪的事情千万不能干。希望这个资料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标签: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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